<wbr id="plj9t"><ins id="plj9t"></ins></wbr>
<nav id="plj9t"><listing id="plj9t"></listing></nav><em id="plj9t"><source id="plj9t"><option id="plj9t"></option></source></em>
  • <form id="plj9t"></form>
    <form id="plj9t"></form>
    <nav id="plj9t"><listing id="plj9t"></listing></nav>
    1. <form id="plj9t"><th id="plj9t"><track id="plj9t"></track></th></form>

      1. <nobr id="plj9t"><th id="plj9t"><noscript id="plj9t"></noscript></th></nobr>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發表時間:2025-02-11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匯總10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借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模板,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2

        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3

        鑒于_____________(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X條第X款第X項的規定,本單位現定于______年______月日______與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請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單位名稱(蓋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4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工種______)系我單位(單位法人代碼:_____)勞動合同制工人,與我單位簽訂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F因______原因,從即日起解除(終止)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備注:本合同一式六份:職工本人、職工檔案、用人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管理科、社會保險中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單位(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5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性別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發至__________年____月份,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6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于 年 月 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7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 市 區 街道,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于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8

        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F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9

        茲有本單位員工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____________員工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員工簽字:_____(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10

        編號: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符合

        六、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 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 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為了您方便瀏覽更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網內容,請訪問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陈二狗第三季完整